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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申报公告

2023-04-27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和集聚高层次人才来厦门创新创业,现就2023年“双百计划”申报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高层次创新人才

 

在我市“4+4+6”现代化产业体系,从事前沿科学技术研究,科研经验丰富,自主创新能力较强,其研究成果在本行业领域内属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成果已转化或具备转化条件的海内外高层次创新人才。申报人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2020年1月1日以后从外地来厦门全职就业,已在受聘单位工作满一年;

 

2.受聘于事业单位科研技术岗位的,应取得海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有两年以上海外留学工作经历,现聘任正高职务;受聘于企业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薪达到我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倍及以上;

 

 3.申报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人事)合同;

 

 4.近5年内有新业绩,且与用人单位有项目协议、工作计划、工作目标;

 

5.我市急需紧缺的技术型人才(省部属驻厦单位人才从事专业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同时,还须符合认定条件(附件)之一。

 

(二)领军型创业人才

 

2018年5月26日以后从外地来厦门创办企业(或以在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员身份创办企业)的海内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项目符合我市“4+4+6”现代化产业体系,如平板显示、计算机与通讯设备、半导体和集成电路、软件和信息服务、机械装备、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文旅创意等,申报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所创办企业已成立半年以上、五年以下,申报时所申报项目实际投入不低于100万元(以财务审计口径为准),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企业成立时间要求为2018年5月26日至2022年11月26日期间);

 

2.系企业主要创办人,自带技术、项目和资金到我市发展,担任所创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办企业股份的30%以上;

 

3.具有国内外自主创业或知名企业的中高层任职经历,或担任省级以上研发平台负责人经历,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运行规则,有较为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运作经验;

 

4.创业项目拥有独立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具有市场潜力;

 

5.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三)说明

 

1.领军型创业人才申报人,将通过资格初审、技术评审或重点推荐、答辩评审、实地考察、研究审定等程序确定入选名单,其中重点推荐的项目经有关区(开发区)推荐,可申请直接进入答辩评审;高层次创新人才,将通过资格初审、条件认定、实地考察、研究审定等程序确定入选名单。

 

2.除往年入选高层次人才创新类的可再申报领军型创业人才外,已入选我市“双百计划”的,不再重复申报。

 

3.申报截止后,申报、评审、入选、落户、运营项目及内容应前后保持一致。

 

4.“双百计划”人才入选后,按照《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补充规定兑现资助资金。

 

二、申报办法

 

1.登录“厦门人才之家”公共服务平台(地址:https://xmrczj.xmdjej.gov.cn/),点击“遴选系统”进入申报系统,未注册用户可通过首页的“i厦门账号登录”登录申报(请务必以申报人本人信息申报)。

 

2.填写申报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3.申报人必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须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三、申报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

 

申报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5月26日18:00。

 

特此公告。

 

 

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

 

附件

高层次创新人才认定条件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奖、邵逸夫奖等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5.美国、日本等科技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6.以下人才计划入选者:

 

(1)国家级重大引才计划顶尖人才和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国家级重大引才计划创新人才项目入选者、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入选者、青年计划项目入选者。

 

(2)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海外)项目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青年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闽江学者”特聘教授。

 

(4)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2020年版)特级人才入选者。

 

7.以下奖项获得者:

 

(1)中国青年科技奖、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

 

(2)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医大师、岐黄学者;全国名中医;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梁思成奖获得者。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获得者(前5位完成人)、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中国专利金奖前2名;福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省级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前3名。

 

 8.近5年,担任过以下职务者:

 

(1)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前2名;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前2名。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原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课题负责人;原国家“863计划”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项目优秀成果负责人。

 

(3)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等专科委员会(一级和二级专科)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省级医学会、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医师协会等专科委员会(一级专科)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4)担任过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见附录第2条)最新同时排前200名大学的学院院长,或教授1年以上,或副教授3年以上。

 

(5)中国企业100强(见附录第1条)企业总部的董事长、总裁(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董事会成员,控股二级公司董事长、总裁(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1年以上。

 

(6)世界500强企业(见附录第1条)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官、董事会成员,集团公司中层正职及控股二级公司主要负责人、集团公司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注:本条仅限引进人才;所在企业入选过世界500强即可,不一定为申报人在职期间入选)。

 

(7)年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或市值100亿元以上或年税收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管相当技术岗位1年以上。

 

(8)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竞争力、形成有独创性领先性的商业模式,年销售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近3年内企业成长性年平均100%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注:企业成长性以销售收入、纳税额等为依据)。

 

(9)独角兽企业创始人(每个企业限2人);厦门市经“一事一议”给予重大支持的顶尖人才和团队负责人(团队限2人)。

 

(10)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20名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

 

 9.经市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

 

附录:

 

1.世界500强企业以美国《财富》杂志最新评选的全球最大500家公司入选名单为准。中国企业1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最新公布入选名单为准。

 

2.第8条第4款中的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指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